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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移动营业厅开具话费发票,清单明细显示实际消费100元,但移动公司只给开了80元的发票,理由是剩余的20元是积分兑换的,请问积分兑换的话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七条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由于文件规定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话费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该部分可以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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