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税控系统设备抵减增值税是否需要取得专票?
作者: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9 20:08:00 访问:63 喜欢 (68)问:小规模纳税人购置升级版的税控设备,是否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费,取得发票为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抵减增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置升级版的税控设备,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减。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费,取得发票为普通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增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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