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乡财政部门捐赠能否税前扣除?
作者: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06 14:47:44 访问:85 喜欢 (84)问:我公司向乡级财政部门所捐赠一笔款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sss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根据上述规定,需向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进行捐赠才可以在税前扣除,贵公司向乡级财政部门的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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