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资料 >> 财税知识 >> 税务知识

小规模纳税人年中注销季度申报的优惠是否还可享受?

作者: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1 08:33:42 访问:77    喜欢 (96)

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有所得税,如果在4月份注销,那么第一季度所享受的所得优惠减免的优惠政策在第一季度能否还可享受?是否在清算当年要作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第四条规定,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根据上述政策,企业在一季度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在4月份注销清算,那么要区分为两个汇缴企业所得税事项,一个是年度中间终止经营,以实际经营期作为正常的汇算清缴纳税年度计税企业所得税,如果还符合免税条件,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而清算所得作为单独的所得计税企业所得税,不与正常经营所得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清算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应该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相关阅读:

1、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能否取得专用发票?

2、技术转让费“营改增”后是否还有优惠政策?

3、税法对于工资薪金有何具体的规定?

4、来料加工业务中未达到订单量给予的补偿收入是否免税?

5、其他资本公积增加是否缴纳印花税?

6、资产损失扣除是否需要鉴证报告?

 

以上就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年中注销季度申报的优惠是否还可享受?】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电子邮箱:发送邮件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内容关键词:

全站搜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