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资料 >> 财税知识 >> 税务知识

原单位年终奖能否适用一次性奖金政策?

作者: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25 01:20:06 访问:68    喜欢 (76)

:我今年1月份已从原来单位离职,由于核算问题,原任职单位在今年3月份给我发放了去年的年终奖,现在我已经在新单位任职了,原单位发放的年终奖能否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原任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应该先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此个人确认未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可以自行到主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相关阅读:

1、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能否取得专用发票?

2、技术转让费“营改增”后是否还有优惠政策?

3、税法对于工资薪金有何具体的规定?

4、来料加工业务中未达到订单量给予的补偿收入是否免税?

5、其他资本公积增加是否缴纳印花税?

6、资产损失扣除是否需要鉴证报告?

 

以上就是关于【原单位年终奖能否适用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电子邮箱:发送邮件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内容关键词:

全站搜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