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资料 >> 财税知识 >> 税务知识

商场抽奖得手机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作者: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16 09:30:15 访问:75    喜欢 (81)

:商场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奖品是苹果5S手机。商场购入手机时价格为5,000元,半年后,苹果5S的市场价格已降至4,000元,商场在扣缴顾客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当以4,000元还是5,000元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因此,企业应按实际购置手机的价格5,000元确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阅读:

1、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能否取得专用发票?

2、技术转让费“营改增”后是否还有优惠政策?

3、税法对于工资薪金有何具体的规定?

4、来料加工业务中未达到订单量给予的补偿收入是否免税?

5、其他资本公积增加是否缴纳印花税?

6、资产损失扣除是否需要鉴证报告?

 

以上就是关于【商场抽奖得手机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电子邮箱:发送邮件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内容关键词:

全站搜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