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境外劳务费是否扣缴所得税?
作者: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31 21:17:00 访问:58 喜欢 (66)问:我公司属于外资企业,做离岸外包服务。公司与日本A企业签订外包服务合同,但其中有小部分业务,公司做不了,委托日本B企业做,因此与B公司另行签订服务合同,B公司不来华,直接在日本做。服务项目完成后,日本A公司将整个合同款支付给我公司,我公司又将服务费支付给日本B公司。在支付B公司款项时,是否代扣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属于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的地点在日本,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B公司在境内没有机构、场所,即便有机构、场所,其取得的服务所得也与该机构、场所无关,因此该项所得不需在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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