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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作者:财税[2 发布时间:2013-07-30 08:00:00 访问:480    喜欢 (266)

财税[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 7 月 29 日

附件下载:点击查找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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