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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财税部 发布时间:2014-03-12 08:00:00 访问:399    喜欢 (206)

财税[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的有关精神,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3日

附件下载:点击查找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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