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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作者:财税部 发布时间:2013-12-31 08:00:00 访问:1106    喜欢 (524)

财税[2013]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11日起,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附件1中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预征税款应计入预算科目101010402目“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征增值税待分配收入”。

三、附件2中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3%,预征税款应计入预算科目101010401目“改征增值税”。

四、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适用《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第八条年度清算的规定。

附件1:分支机构名单(一)

    2:分支机构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230

附件下载:点击查找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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