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作者:财税部 发布时间:2017-04-28 08:00:00 访问:735 喜欢 (2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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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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