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资料 >> 财税政策 >> 通知公告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作者:财税 发布时间:2016-01-25 08:00:00 访问:831    喜欢 (172)

财税〔201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4154号)精神,现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11日至20181231日,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具体涉农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享受上述优惠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单独核算享受营业税减税政策的贷款利息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营业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118

 

 

附件: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

 

一、粮食、棉花、油料、食糖、猪肉、化肥、羊毛等重要农产品(含农副产品)收储、调控、购销贷款

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贷款

三、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贷款

四、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涉农棚户区改造贷款

五、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

六、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改造、科技贷款

七、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九、农产品(含农副产品)仓储设施贷款

十、县域城镇建设贷款(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除外)

十一、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等其他专项扶贫贷款

十二、农业小企业贷款

附件下载:点击查找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电子邮箱:发送邮件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内容关键词:

全站搜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