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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 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27批)的通知

作者:财税部 发布时间:2014-12-31 08:00:00 访问:736    喜欢 (385)

财税[2014]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附件所列保险公司开办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27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点击查找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 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27批)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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