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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作者:财税部 发布时间:2014-12-12 08:00:00 访问:1076    喜欢 (888)

财税[2014]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 2014年12月13日起 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点击查找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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