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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作者:财税部 发布时间:2014-11-28 08:00:00 访问:982    喜欢 (459)

财税﹝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点击查找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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