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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 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作者:财税部 发布时间:2014-10-22 08:00:00 访问:1033    喜欢 (752)

财税[201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计算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自2014年101日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计算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点击查找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 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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