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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作者:财税 发布时间:2018-04-03 08:00:00 访问:809    喜欢 (540)

财税〔2018〕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点击查找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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