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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财税 发布时间:2017-11-06 08:00:00 访问:497    喜欢 (300)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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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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