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资料 >> 财税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7 13:36:09 访问:261    喜欢 (154)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做好政策实施后的税收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本《公告》。
  一、《公告》明确,从事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的纳税人,未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以便后续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公告》明确,2016年12月1日起从事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时,统一填报《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三、《公告》对纳税人在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的备案事项做了规定:
  一是明确纳税人在2016年12月1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已签订的超豪华小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凡未备案或超过规定时限备案的超豪华小汽车应当缴纳消费税;
  二是纳税人备案的销售合同应与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相关内容相一致。不一致的,纳税人销售的超豪华小汽车应当缴纳消费税。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相关阅读: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解读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4、关于《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5、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 公告

6、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电子邮箱:发送邮件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内容关键词:

全站搜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