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1 23:24:50 访问:308 喜欢 (186)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
公告的主要内容,一是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二是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调整情况
(一)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二)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
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相关阅读: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解读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4、关于《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6、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