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1 07:33:11 访问:189 喜欢 (150) 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直销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据了解,直销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销员按照批发价向直销企业购买货物,再按照零售价向消费者销售货物。二是直销员仅起到中介介绍作用,直销企业按照零售价向直销员介绍的消费者销售货物,并另外向直销员支付报酬。
我们认为,第一种直销模式下,货物的所有权已经由直销企业转移给了直销员,符合现行增值税关于销售货物的规定,直销企业的销售额应按照其向直销员收取的价款确定;第二种模式下,直销员仅相当于推销员,在直销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起到中介介绍作用,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之间并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移,直销企业应以向消费者收取的货款确认销售额。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相关阅读: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解读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4、关于《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6、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