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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与个人作品归属问题?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作者: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16 15:08:15 访问:73    喜欢 (84)

案例:咨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我是一所中专学校的年轻教师,主要职责是教书。前不久学校让我开发一套教务管理软件,现已基本开发完成。在开发前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开发过程中也没有使用任何学校的设备,只使用了几本书(这几本书学校答应给我报销,但现在还未报销)。不知该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谁,希望能够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望能指点!

解答:关于你所提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特别是职务作品与个人作品的划分问题,在实践上也是个难题。

首先难在软件保护条例就规定得不算太清楚。典型意义上的职务作品或者法人作品,是利用单位的软件开发环境、资料,资金和设备,单位交给的任务,具体开发者是单位的雇员,等等,这样开发出来权利应当归单位。

软件与其他作品有区别的是,要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程序的开发主要是资金、软件开发环境资料等,而具体程序员可能有很多,他们虽然是直接编程,但一个程序的开发重要的却不是主要在具体编程当中。但是,一些简单的程序,可以利用公用的资料环境,个人也可完成开发,也未有单位投资,或许占了单位少量工作时间,使过单位电脑等,一般来说,这样的程序的著作权归个人较为合适。单位一般也不会对这样创作出来的软件的著作权发生兴趣。如果单位能够自由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是一件好事。问题是在遇到该软件应用性经济效益重大,或者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下,某些单位就要出来说话了。所以,遇到与单位有瓜葛的、不属法人或职务作品的,提倡双方要订立合同,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你所说的情况,我觉得,在是否为单位的任务上不算太清晰;从其他情况分析,宜定于个人作品。你可以同你单位领导耐心商谈,考虑双方便利,不要使单位工作受到影响。我想你所在学校的领导会通情答理的。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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