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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有什么不同吗?

作者: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25 09:17:13 访问:132    喜欢 (111)

问题:怎么看待“知识产权保护与假冒伪劣商品”的?

解答:假冒一般含义,是指假冒品牌、商标等,该属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问题。伪劣的一般含义,是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伪劣产品不但损害消费者的财产权,还往往威胁、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等。对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是指对注册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的保护,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与制止假冒伪劣商品有一定联系和包容;但又不能涵盖所有的假冒伪劣行为。伪劣行为一般地说对消费者和社会的危害更大,政府应当动用行政权力主动出击,如打击假烟假酒等行为。触犯刑律的,判处的刑罚一般会要更重些。

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多需要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或者起诉,才能引起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打击,一般为不同的法律规范所规定,也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对这两种行为的打击,都会对社会经济秩序有利,同样不可偏废。当前,应当加强对这两种行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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