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客体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作者: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09 00:12:30 访问:67 喜欢 (85)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客体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作为专利法保护对象的外观设计应具有以下要素:
第一,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其载体应当是产品。产品是指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都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外观设计应是对产品外表所做的设计,它不是单纯的美术作品。以纺织品为载体的外观设计在我国可申请专利。
第二,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形状与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新设计,或者是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新设计。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要素或要素的结合,其中包括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
图案可以通过绘图或其他能够体现设计者的图案设计构思的手段制作。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外观设计要素,即形状、图案、色彩是相互依存的,有时其界限是难以界定的,例如多种色块的搭配即成图案。
需要注意的是,该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必须是产品本身具有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烟花爆炸后的特殊形状、色彩或图案,喷泉喷出水流的形状、图案,手绢折叠的形状、图案,这些都是产品操作以后产生的,并非其产品本身特有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及其结合,并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第三,外观设计必须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对于工业产品的设计,不是不可复制、具有独立美学价值的艺术品,因此适于工业应用就是要求该外观设计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新设计是指该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是一种新的设计方案,在现有技术中找不到与之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第四,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这是指在判断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时,关注的是产品本身的外观给人的视觉感受,而不是产品的功能特性或者技术效果,即所谓的视觉可视性。从这一点看,我国对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也排除了单纯的功能性。这也是外观设计区别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本质区别。
至于何谓美感,应当依据不同的社会环境、文化习俗和个人修养来判定,一般只要不是明显违反法律、明显违反社会公德、明显妨害公共利益,能为大家所接受即富有美感。外观设计之所以需要具备这个特质,一是因为外观设计的主要功能在于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二是区别于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的重要方面。没有美感、只具有功能性的形状或者构造,只能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并不能申请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与《专利审查指南2010》相关规定以及2014年的修改,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①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②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③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等。
④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⑤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⑥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⑦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⑧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⑨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⑩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2014年的修改,新增了“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这一法定客体,这对于促进我国创意产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规定如下:“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
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这样,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如电子表盘显示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图案,具有可申请外观设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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