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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以域名方式抢注后如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作者: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0 16:42:50 访问:69    喜欢 (83)

商标被以域名方式抢注后如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域名注册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是解决商标问题的一种途径。

(1)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在先合法注册或使用的商标、企业名称、知名商品名称等均受法律保护。具体案件,根据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具体情形,确定相应的案由和法律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核实以下条件:

①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②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同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客体之间具有相似性,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③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④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对同时符合以上各项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3)人民法院如何认定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①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②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③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④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⑤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以上情形具备其一即可认定为具有恶意,但是,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4)诉讼案件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因此,现行的法律体系已经构建起了域名的基本法律秩序,为实践中大量的域名纠纷指明了具体的解决方案,有力地解决目前大量存在的域名纠纷,为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网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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