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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客体是什么

作者:@罗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22 22:55:24 访问:181    喜欢 (124)

商标代表商品或服务,接受社会评价,是经营者商誉的集中表现。世界各国几乎对商标都有或多或少的保护,而我国一般是对注册登记的商标进行保护。那么大家知道法律保护的商标权的客体是什么吗?生隆财税小编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商标权的客体,就是商标权人所拥有的商标。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也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是商标权的客体。未注册的商标,其使用人不享有商标权,因此,也不能成为商标权的客体。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商标权客体的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区别

(二)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1、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标志,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不得与他人的商标混同

混同是指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混同,不能获准注册。而径行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则构成侵权。

关于商标权的客体其实也就是商标权人所拥有的商标,但是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也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是商标权的客体。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生隆财税小编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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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权的客体是什么】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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