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犯罪法院怎么判定
作者:@罗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8 11:25:33 访问:150 喜欢 (112)对于侵犯商标权这种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会造成不同的法律结果,那么对侵权人的处罚也就是不同的。那么侵犯商标权犯罪法院怎么判定的?具体又有哪些法律依据?生隆财税小编小编将会为您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侵犯商标权判定依据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
①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②假设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③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销售假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 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
①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③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侵犯商标权犯罪法院怎么判定的内容。实践中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并不必然构成犯罪,因此各位需要做出相应的判断才行。如果确认构成犯罪的话,那么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更具体更详细的法律解答,您可以咨询生隆财税小编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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