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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材料要哪些

作者:@罗红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11 22:03:26 访问:232    喜欢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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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程序。而在复审的过程中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的,那么商标复审材料有哪些呢?生隆财税小编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复审提交什么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异议结案通知书

2、商标复审申请书;

3、商标明确的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4、委托代理组织,并提交商标复审委托书;

5、注册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商标复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复审包括商标异议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撤销商标注册复审共三项。

商标驳回复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复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商标复审是一个程序性的问题,涉及的方面也比较细。此时需要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商标复审材料,同时针对商标复审也是有具体的程序要求的,其中分为了商标异议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撤销商标注册复审三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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