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标申请人的知识
作者:@罗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17 19:57:05 访问:364 喜欢 (216)【为您推荐】新津县律师 江阴市律师 嘉善县律师 鲅鱼圈区律师 铜山区律师 谯城区律师 泗阳县律师
本文主要是介绍商标申请人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在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中,商标申请人主要是现阶段申请现行商标的主要群体,该群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的公司组织等。以下生隆财税小编网站小编为您作出了简要介绍。
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一、商标申请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赋予了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过去对经营范围及药品、烟草、报刊杂志商标所需特殊要求的限制,同时允许共有商标注册申请。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按所属国可以分为两种:国内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
二、国内申请人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称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即公民。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申请商标注册;当然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则》中“法人”的定义是这样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三、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
四、共同申请人
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的,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上面的文章主要是讲解商标申请人的主要问题。综上所诉,商标申请人主要是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是为了更好的释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以及鼓励更好的公司、企业投入更大地力度去搞科研创作。商标申请人的有关知识可以方便该群体的人员更好的落实科研生产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生隆财税小编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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