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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对应的依据什么原则认定?

作者:游侠 发布时间:2021-04-01 17:55:44 访问:1113    喜欢 (651)

答:这里的“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与同类商品的包装、装潢有显著区别的独特的包装、装潢。

如果某商品的知名度已经较高,但是其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不是经营者独创的,而是使用了同类商品习惯上通用的名称、包装、装潢,那么这种名称、包装、装潢不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所称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

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名词解释:

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WTO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在实现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平等待遇基础上,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这正是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重要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严格讲就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

名称转让权是指名称权主体将其名称连同其营业或者营业的一部分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与自然人的姓名权相比。企业名称权的取得以登记为条件。且受到更多的限制。如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当由字号或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或者文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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