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资料 >> 财税知识 >> 公司注册

50注册资本能签多大的合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7 11:52:08 访问:223    喜欢 (127)

一、50注册资本能签多大的合同?

法律上对此没有限制,签合同需要注意: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形式: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6、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7、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8、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

(1)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

(2)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总而言之,我们没办法回答50万元的注册资本可以签多大的合同,主要是公司确认自己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可。不过,合同相对方当然也会审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因为真的发生了不可预知的风险的话,这5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可能将是公司最高的承受能力。

延伸阅读: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减少资本的原因有哪些

分公司有注册资本吗?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50注册资本能签多大的合同】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电子邮箱:发送邮件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内容关键词:

全站搜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