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否决所有投标?否决之后需要重新招标吗?
作者: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07 07:57:12 访问:52 喜欢 (7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所有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后,认为所有的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人过少,缺乏有效的竞争性;
(2)最低评标价大大超过标底或者合同底价;
(3)所有投标文件均未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或因其他原因未被接受。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5条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否决投标: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对其他实质性条件作出规定投标文件未能响应的,也应作废标处理。
问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如何处罚?
解答:该中标无效;应责令其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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