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涉及到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作者:游侠 发布时间:2024-03-27 15:22:01 访问:80 喜欢 (132)问: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涉及到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答: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注: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修订的公司法没有一人有限公司的专门规定,对所有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实施后,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方法,通常会表现为股东个人或家庭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如将个人或家庭的所有消费支出均在公司报销,以逃避公司对外的债务。
问题就在于,股东要规避连带责任,如何证明自己或家庭的财产是独立于公司财产,没有资产混同呢?那如何规避资产混同呢?
1、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2、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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