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现就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 ……
解读《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从6大方面详细讲解内容。 ……
税[201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21年12月31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 ……
税务局明确了!“未开票收入”申报就这么填!税局明确“未开票收入”申报就这么填成都税务在《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新规的最新温馨提示》中对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的申报做了以下温馨提示,解除了纳税人的困惑。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 ……
财关税〔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现将《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和《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