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委托加工的鞭炮、焰火等炮竹是否缴纳消费税?
作者: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28 21:42:34 访问:53 喜欢 (66)问:某企业委托生产烟花的工厂加工一批鞭炮、焰火,收回后再销售,是否还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如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鞭炮、焰火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相关阅读:
以上就是关于【销售委托加工的鞭炮、焰火等炮竹是否缴纳消费税?】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