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资产能否扣除修缮费用?
作者: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28 03:06:52 访问:54 喜欢 (76)问:个人转租车辆或者设备,上一个环节缴纳的租金和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是否可以比照国税函〔2009〕639号文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三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因此,若纳税人能够提供有效凭证,可以比照国税函〔2009〕639号执行。即个人转租车辆的,可扣减承租车辆时支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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