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有哪些减免税照顾和规定?
作者: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6 16:40:59 访问:58 喜欢 (67)问:房产税有哪些减免税照顾和规定?
答: 《房产税暂行条例》和施行细则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署、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总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自2011年至2020年,为支持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对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税收政策规定如下:
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由于实施天然林二期工程造成森工企业房产、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闲置房产和土地用于出租或重新用于天然林二期工程之外其他生产经营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用于天然林二期工程的免税房产、土地应单独划分,与其他应税房产、土地划分不清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和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上述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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