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资料 >> 财税政策 >> 通知公告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作者: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1-03-23 08:00:00 访问:1019    喜欢 (6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16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1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见附2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315 

 

附件下载:点击查找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电子邮箱:发送邮件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内容关键词:

全站搜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