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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作者:财税 发布时间:2021-03-23 08:00:00 访问:596    喜欢 (354)

财税〔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点击查找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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