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资料 >> 财税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8 05:30:19 访问:270    喜欢 (132)

  一、背景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2015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口径和管理要求。《通知》和97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保证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实施,解决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中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97号公告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关系,及其报送时间要求。
  97号公告所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其报送时间,应当按照97号公告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简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以下简称《优惠明细表》)填报内容,明确填报口径。
  政策调整后,《优惠明细表》中的部分内容纳税人将无法填写。为解决该问题,《公告》规定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在填写《优惠明细表》时,仅填写第10行第19列,其他内容不再填写。
  《优惠明细表》第10行第19列数据,应当来源于《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的相关行次,并保持数据一致。
  三、《公告》执行期限
  《公告》仅适用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2号)

 

相关阅读: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解读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4、关于《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5、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 公告

6、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电子邮箱:发送邮件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内容关键词:

全站搜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