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8 12:22:47 访问:274 喜欢 (149)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明确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二、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为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为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公告明确,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三、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
相关阅读: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解读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4、关于《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6、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盛联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