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许可管理第十六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交的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变更的决定;提交的变更行 ……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公告;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 ……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六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第七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一)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二)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于2009年9月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2号发布,根据2015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5号《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办法》分总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37条,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2日,交通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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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注册资本钱取出来用,注册资本在某种程序是对法人的资金实力的验证,在验资成功后,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使用,但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进行等方面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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